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精神,“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划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5类。目前,科技部针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了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52号),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科技厅等主管部门的预征集建议的申报材料,集中优势力量联合组织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组织实施方式、征集的重点方向及申报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每项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文字材料不超过5000字。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推荐方式
我校将根据建议申报情况,将符合要求的建议材料上报有资格推荐的主管部门,最终材料由主管部委(省厅)推荐上报科技部。
(二)建议报送时间
通过省科技厅推荐的建议,截止时间为3月12日,请单位将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材料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
(三)网上填报
请各部门(行业)、各地方以及有关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0:00至3月26日15:00。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四)业务联系
联系人:魏焕勇
联系电话:0451-82191948 ;13845067013
电子邮箱:weihuanyong2001@163.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