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的合格人才,学校大力支持广大教师开新课,现将教师开新课规定如下。 一、新课的范围
1.我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教师首次讲授我校已开设的课程除外)。
2.历史上我校曾开设,但已中断多年,需要重新恢复的课程。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从某一学科中分离出来,教学内容已大部分更新的课程(教学内容局部更新的课程,包括原学年课改为学期课或改变课程名称的除外)。
二、对开新课的基本要求
1.经学校批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新课,且开课时数一般在32学时以上。
2.编写出符合开课要求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教案。
3.教师对涉及新课的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
4.开课教师能够系统讲授本门课程,并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对开新课的审核、批准
1.拟开新课的任课教师应当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八周前提出开课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同意后报院长审查。
2.开新课教师要进行试讲,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听课,学院根据有关材料和试讲情况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