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推动本科专业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精神,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目标
专业建设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设置
(一)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妥善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设置专业应与学校办学定位、指导思想、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目标相符合。
3.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4.国家控制设置的专业和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以外专业的设置应从严控制。
5.加强传统专业的改革和改造,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学科和教学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的本科专业,体现本科专业发展的综合性和先进性。
(二)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专业设置程序
各学院申报增设本科专业,需经学院讨论通过,并在每年6月1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试行)”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行申报。
三、专业调整
对于社会需求量较小,招生、就业率相对低的专业,则适当压缩招生规模,或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较差、连续几年招生和就业困难的专业,则通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暂停招生或撤销。
四、建设内容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专业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理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促进人才培养多元化建设,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2.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态度、职业态度、身心健康的培养;进行课内外总体安排,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纳入教学体系,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现我校“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促个性、敢担当”的人才培养思路,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3.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着重视基础课程、加强主干课程、扩大选修课程的建设原则,突出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特色,加强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同时,开展与各有关课程配套的教材建设工作,强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尽快将本学科新的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到教学内容中。能够引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
4.师资队伍建设。各专业能够形成一支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专业师资队伍,主干课程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能够形成职称、学历、学缘、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团队。
5.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开展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及考试方法改革等研究,在研究内容与水平上都要有新的突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
6.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提高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水平,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切实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着力体现实践育人教学理念;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基础实验、综合实验、毕业设计(论文)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