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多媒体辅助课堂教学质量,按照课程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多媒体教学是指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的教学活动;多媒体技术是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2.实施多媒体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教学过程中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问题。课件内容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逻辑性强,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
3.多媒体课件的基本要求:
(1)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必须与教案和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课件的教学设计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创意新颖、能激发学习兴趣。
(2)教学内容:课件要有一定的容量,能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灵活运用多种媒体技术和方法,深入浅出地解决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素材引用和举例既合理、贴切,又丰富、广博。
(3)制作技术:导航设计合理、响应及时有效;图文并茂、画面清晰、色彩逼真、声音悦耳;模拟仿真形象、生动、准确、真实。
(4)教学应用:在课堂教学中,课件、讲授、板书能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能有效地改善教学效果;课件兼容性好,安装、使用、卸载方便。
4.属于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课件为不合格课件:
(1)制作手法过于单调,仅以单一的文字呈现讲课提纲和教学内容的“电子讲稿”;
(2)课件不够完整,不能覆盖课程的大部分内容;
(3)完全外购的课件,不能与具体课程进行整合或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5.各院(部)、教研室(学科)要组织教师开展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的研究活动,支持教师开发、研制和推广多媒体课件。
6.各院(部)、教研室(学科)要进行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的检查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