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校、院党员领导干部对师生和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校、院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联系师生和党支部工作,是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支部、党员、群众关系,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帮助基层党支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校、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新时代党的建设全局出发,深入基层、深入支部,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主要任务
1.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校、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校级领导带头联系1—2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院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与他们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2.做好师生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校、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1—2名教师或学生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师生党员“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及时传达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听取师生党员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畅通师生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校、院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师生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3.加强对师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外,还要联系一个学院的教师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院级党委委员或党总支委员要联系所属单位的教师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并保证所有党支部都要有专人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帮助党支部研究解决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鼓励支持开展党支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指导党支部规范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和党支部换届、党员发展、党籍管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党支部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把关作用,使党支部在团结凝聚师生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校、院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师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支部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学校党委每年末对校、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和党支部工作开展总结。校级领导联系的师生和党支部,由联系学院党组织汇总有关工作材料,组织总结;院级领导联系工作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汇总有关工作材料,组织总结;党委组织部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和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保证本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和党支部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解决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工作中收集到的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如实登记,并按照程序及时组织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与校领导联系人才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
3.严格工作纪律。建立联系工作纪实制度,党支部要主动与联系的领导对接,协调安排好汇报、谈心、参加活动等工作。各支部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谈心谈话、指导意见等情况,及时填入《校、院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联系师生和党支部情况记录表》中,指定专人做好记录、留存好工作档案。